
未張貼條不算現場違章。
現場違章和非現場違章
現場違章一般指的是車輛違章時剛好被警察發現,現場被查處;非現場違章指的是闖紅燈、超速等被攝像頭拍攝后,經交警審查取證的違章。此外,咋違章停車后被交警“貼條”也是非現場交通違章。
非現場交通違章處理流程
1.需要攜帶駕駛證、身份證和車輛行駛本到當地交通隊處理違章;
2.違章處理后,交警會出具一張交通違章告知單,憑此單據才可以到指定柜臺處理;
3.通過指定銀行內的自動繳費機,按照相關指示即可處理違章;
小提示
1.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;
2.對行人、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,當事人無異議的,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;
3.罰款應當開具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,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,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