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小車超載小孩算超載。
私家車的載人數要以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核載人數為準。而且交通法規中關于“超員”的規定,并未對乘車人員的身高、體重、年齡等作出規定,而只是規定了“數量”。如一輛核載5人的汽車,多出一個兒童(即便是抱在懷中的嬰兒)也屬于超載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二條規定
1.駕駛營運客車(不包括公共汽車)、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%的,一次記3分;
2.駕駛營運客車(不包括公共汽車)、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%的,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的;
3.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%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,一次記6分;
4.駕駛營運客車(不包括公共汽車)、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的,一次記12分。
超限計算公式
車含貨過磅重量—行駛證上的總質量∕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,就是超載的量。(實際載重-標記載重)/標記載重*%=超載百分比。